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发行《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成〔2018〕51号)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抓好我区2018年早稻订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储备粮轮换收购的早稻订单,自下而上按实种面积申报和核实,要求做到订单政策执行到位、订单数量真实。
二、订单政策
(一)订单对象。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
(二)订单范围。在本区种粮的农户当年自产的早籼谷(相关指标须符合省级储备粮轮换标准和要求)。投售粮食的库点,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质量卫生检测条件和安全储粮要求、仓容等情况确定。
(三)订单价格。今年早稻订单价格按我省今年最低收购价123元/50公斤签订。
(四)奖励标准。订单内的早稻,每投售50公斤奖励30元。
(五)预购定金。按《衢江区早稻预购定金发放与回收管理办法(试行)》(衢江粮〔2018〕6号)规定发放和回收。
三、工作职责
(一)村级组织:对本村粮食订单的真实性负责。做好本村种粮农户订单粮食申报工作,如实填报本村分户订单粮食清册并汇总,进行村级公示,并按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上报清册和汇总数据。
(二)乡镇:负责当年订单粮食政策的宣传,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订单粮食面积核实、汇总、监督村级公示和相关材料上报工作;组织对申报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进行面积测量和核定。
(三)区农业局:负责订单粮食种植面积审核工作,对各乡镇上报的订单粮食分户清册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对申报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农户进行面积测量,并依据第三方机构和乡镇的测量核实结果对所有申报农户进行最终面积核定,确保订单粮食种植面积真实、可靠。
(四)区粮食局:负责订单粮食政策制定、订单粮食空白清册分发、依据农业部门最终核定的面积分户核定订单数量和订单合同签订、售粮卡发放、订单粮食收购及奖励资金清册填报等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安排与拨付工作,确保奖励资金按时发放。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和维护粮食收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工作。
(七)区公安局:负责做好订单粮食工作中突发治安案件的及时处置工作。
(八)市农发行:负责订单粮食收购资金的筹措和供应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信息发布。通过政府公文网、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当年订单粮食相关政策信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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