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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衢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精神,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调查内容

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要求

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应充分利用技术进步的成果,继承和发展现有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新工作的需要,丰富和补充调查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的需要,细化和完善调查工作。

要夯实耕地“三位一体”管护基础,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要围绕节约集约,完善建设用地调查;要适应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扩展各地类调查属性;要推进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支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提高调查精度,优化技术方法。

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监管和调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要求、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四、调查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 12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 6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  

2018 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范,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  

201812月底前,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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