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衢江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衢州市衢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衢江区政发〔2016〕15号)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为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意义
中长期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评价“十三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发展环境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及时总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要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估范围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范围,主要是区人代会批准的《衢州市衢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区政府发布(或批复)的所有重点专项规划。《衢州市衢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评估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部分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提交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具体审议名单由区人大研究确定。其他一般性专项规划的评估,由区级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评估内容
围绕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主要包括:一是对发展目标特别是纲要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完成的进度,是否能完成五年规划目标的判断;二是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措施,出台的政策,实施的重大项目,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三是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发展环境变化,确定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底。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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