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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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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衢江区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将本办法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传达,并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18710

 

 

 

衢江区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

 

根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江区政办发[2017]99号)要求,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教师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强化聘任合同管理,建立教师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衢江区在编在岗教师,在编在岗的教辅和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三、实施对象

竞聘未上岗,或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以及不愿意在我区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四、实施条件

(一)学校按照衢江区政办发[2017]99号和衢江教[2018]72号等文件要求完成适岗竞聘工作。

(二)区教育局与教师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学校与聘任教师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负责对教师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新进教师在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时,将本办法所列的退出机制条款纳入合同条款;现在编在岗教师,在续签或补充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时,将本办法所列的退出机制条款纳入合同条款。

(四)本办法告知全区教师。

五、实施形式

(一)转岗

不适合教学岗位的,视情况转至非教学岗位。

转岗的对象为: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教师。

(二)待岗培训

列入待岗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原聘任学校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待岗教师需要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待岗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实际工作单位负责。培训合格,可在指定区域内自行选聘岗位;培训不合格或培训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待岗培训时间最长为12 个月。

待岗培训的对象为:适岗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调剂的人员,其他原因需要待岗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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