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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0-2018-0006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衢江区政发〔2018〕55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和单打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我区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单打冠军企业培育,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战略研究。对产业链较为完备、产业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建设以企业名称命名的产业园,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十三五”期间力争创建5个企业特色产业园(园中园)。对龙头骨干企业的个性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培育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收购兼并我区企业所新投资项目,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经区经信局备案,二年内年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 200 万元(含)以上,原则上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按实际新增的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符合国家、省有效投资、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政策条件的,项目设备投资额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领作用,促进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在培育期内,以培育企业前三年的净上缴地方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增长超 5%以上部分给予 50%奖励,增长超 10%以上部分给予 80%奖励。 四、支持企业建立人才实践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团队(3人及以上)到培育企业开展实践活动(在衢江期间不少于一个月),经认定后按一定标准(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企业补助。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放合作 支持企业与大院大所科技人才对接、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共建创新载体等。推进公共检测平台市场化改革,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检验检测实验室开放,按其对外实际检验检测费的1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为3年。 六、加大保障服务支持 建立培育企业执法报备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龙头和单打冠军培育企业开展巡查稽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劳动执法、评估评比等执法检查活动,需分别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备案同意。各经济部门要加大对培育企业服务力度,全力指导企业做好依法经营。
附件:衢江区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和单打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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