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衢市科发高〔2018〕45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25日
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构建“1238”创新平台体系实施科技创新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衢政发〔2017〕1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特制订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是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800万元以上;
(二)应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心科研资产1000万元以上;有强大技术背景依托的可适当放宽到市级研发中心,科研资产800万元以上;
(三)重视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3%以上或年研发经费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
(四)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2项发明专利和5项实用新型专利;
(五)企业具有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50人以上,直接从事研发人员30人以上,有至少1名副高以上职称科技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
(六)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技术依托,3年内有引进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
(七)对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成长型企业以及农业科技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程序
(一)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为成员单位)负责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注册申报,上传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企业属县(市、区)的,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科技部门在网上统一推荐,属国家高新区(绿色产业集聚区)的,由国家高新区(绿色产业集聚区)在网上推荐。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8092.html
- 上一篇:黄坛口乡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
- 下一篇:衢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