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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浙江省民政厅、驻厅纪检组制定的《浙江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区民政局制定了《衢州市衢江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201875

衢州市衢江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纪委《关于 2018 年至 2020 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浙纪〔2018〕30 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助[2018]67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倡导全区民政干部牢固树立并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推进我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查处“人情保”、“关系保”。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对已受理和已享受的对象应进行单独登记,规范管理。要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区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加强精准核对工作,整治“错保”。申请低保时,要对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信息核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详细了解人口、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认定条件。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已享受低保对象“银行存款”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时清退已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精准核对,准确聚焦低保对象,做到不应该纳入低保的,一个都不多,防止“错保”情况发生。要及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收入等变化,及时调整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三)加大主动发现问题力度,防止“漏保”。全面排查所有城乡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要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集中办理低保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应该进低保的,一个都不少。乡、村干部要结合周二无会日等活动,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应认真做好记录,并主动帮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高质量完成社会救助一张网建设,实现困难群众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城乡低保工作中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集中部署(2018 年6月)。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等文件。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排出工作计划。各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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