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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财农〔2018〕88号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区妇联、衢州市衢江区新农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27号)文件精神及你们的立项报告,现将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执行,加快项目推进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制定相应措施,强化项目推进,保证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资金拨付实行报帐制,严格按照报帐要求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项目完工验收核查通过后,及时开展报帐,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补助资金报帐。光伏扶贫项目由衢州市衢江区新农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按项目建设进度报帐拨付;来料加工经纪人以奖代补项目由区妇联组织实施,要求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报账补助。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强化日常督查,确保安全生产
要根据《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衢江区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衢江区安〔2014〕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扎实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的通知》(衢江区安〔2014〕6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实施主体安全生产教育,强化施工现场督查,消灭安全隐患,确保项目安全实施。
三、强化验收核查,规范资金拨付
扶贫资金拨付实行报帐制,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帐要求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项目完工验收核查通过后,及时开展报帐。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衢江区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表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扶贫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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