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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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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局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局安委会主任对区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负责落实局机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经费;

3.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4.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签署行业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2次);

5.局属各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或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时,视情亲临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组织、协调、指挥较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协助主任综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受主任委托牵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其他分管局领导、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领导局安委办工作;

4.主持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4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以及局属各单位安全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5.定期向局党委、局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6.局属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分管副主任通报、协商,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8.及时落实并完成主任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三)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协助主任做好分管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主持召开分管行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2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参加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4.发生分管行业的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安全影响事件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沟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视情亲临现场或指示分管部门或局属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督促分管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落实并完成主任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

1.负责向区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安全紧急信息,负责向社会发布重大安全信息,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行业安全报导工作;

2.负责行业信访工作;

3.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及重大应急事件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配合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

5.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6.负责将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7.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8.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局法规科

1. 牵头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2. 协助指导全区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3. 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4.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局财资科

1.负责指导预算单位安全监管经费的编制和管理;

2.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3.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局建管科(含前期办)

1.负责局管(代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建筑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工作;

3.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申报安全生产管理科技项目,推广安全先进技术;

4.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将安全发展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5.指导设计部门将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

6.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7.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局行管科

1.承担局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3.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及事后评估工作;

4.牵头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召开行业安全生产会议;

7.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负责向局领导、局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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