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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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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衢市科特发〔20181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精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衢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衢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衢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8124

 

 

 

附件

衢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制度性安排,是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乡村大花园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工作,加强特派员的管理,切实保障特派员的权益,充分发挥特派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科技与人才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派员的选派

(一)选派范围

特派员原则上从与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市级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中选派。按照由下至上、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各单位根据市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选派条件与专业要求,推荐可担任特派员的人选,并提供特派员的个人相关信息。根据需要,特派员的专业领域可拓展到卫生、建设、规划、环保、旅游等社会领域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

(二)选派方式

市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特派员任期满换届前,广泛征求各乡镇对特派员的专业需求,提出特派员分配名单方案,经各相关单位推荐人选后,确定特派员选派的建议方案;方案经市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向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派驻特派员。

(三)选派条件

1、对农村基层和农民怀有深厚的感情,志愿到乡镇(街道)为农民群众创业创新服务;

2、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承担过科研项目或有科技成果的人员优先选派;

3、有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较强者优先选派;

4、身体健康,单位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四)服务期限

市特派员每届服务期限为2年,届满后可以连选连派。

二、特派员的任务

(一)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入驻乡镇(街道)实际需要,协助派驻地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和完善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兴农;

(二)聚焦入驻乡镇(街道)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引进推广适应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在农业新品种、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高效利用、跨界融合农业等领域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农业农村的科技进步;

(三)结合乡村大花园建设,引进推广环境美化、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帮助培育积极向上的乡土文化,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四)指导帮助当地创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农业创新载体,帮助培育农业创新主体,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帮助当地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

(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技、教育和医疗等技术服务,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增强致富本领;

(六)搜集当地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业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七)鼓励地特派员跨乡镇、跨县域服务,鼓励特派员根据专业特长,组成服务团队,服务于专项工作。

三、特派员的权责

(一)驻乡镇(街道)工作期间,特派员可列席入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以项目为抓手,参与联系村的经济管理指导。

(二)参与研究、引进和组织实施入驻乡镇(街道)的各级各类科技开发项目;可在乡镇自主创业,可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建立利益共同体,转化科技成果,其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

(三)根据入驻乡镇(街道)发展效益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的需要,帮助项目实施单位(个人)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市、县(市、区)有关政策的支持。

(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驻乡镇(街道)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周不少于一天,具体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

(五)特派员下派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特派员工作业绩纳入单位人员年终考核,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方面,优先考虑担任过科技特派员的人员。

四、特派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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