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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台发〔2018〕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衢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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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政台发〔2018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衢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台办、发展和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积极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和省台办、省发改委《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逐步为台湾同胞在衢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衢州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促进衢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经商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委、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市人民银行、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市智慧办、市交投公司同意,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衢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衢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2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衢台经济文化

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促进衢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衢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衢州居民同等待遇,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29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和省台办、省发改委印发的《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浙政台发〔20184号)等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加快推进“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助力创业创新

1、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投资者在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数字经济智慧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文创、体育、旅游、健康、养生养老等美丽经济幸福产业投资创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市扶持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关待遇,以及省、本市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3、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鼓励将台资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优惠。(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发改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4、支持台资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并认定的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5、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来衢投资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尤其鼓励发展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为主的集成电路产业,享受在衢投资同类项目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予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责任部门:市智慧办)

6、鼓励和支持台资大企业大集团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研发机构、运营中心。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平台扶持政策或“一事一议”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7、支持台资企业在衢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通过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等活动,以及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项目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

8、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生产、生活、文化、体育等技能培训,以及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责任部门:市总工会)

9、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支持台资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奖;可参加市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衢州工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青年岗位能手、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10、支持台湾同胞独资和衢台合作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符合条件的本市台资农业企业可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农业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11、鼓励和支持台湾专家或青年来衢开展精品民宿、精致农业、文旅产业、休闲养生等方面的投资、合作、创业、现场指导等;在衢定居的台湾青年还可同等享受农村实用人才的免费培训,对于符合条件并评上“十佳农村新型人才”的台湾青年,按所在地标准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旅委)

12、支持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院校为台湾大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台湾同胞在衢实习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见习补贴、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各类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13、支持本市设立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青年创业基地等平台,为台湾青年提供创业辅导、政策解读、项目推荐、孵化场地、融资支持等方面的服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民银行、市西区管委会、市台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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