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进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衢江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衢区人社公〔2019〕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以其担任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考核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按浙人奖〔1996〕9号文件执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派乡村振兴指导员的考核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考核程序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总结);(二)在本单位述职(如教职工人数多,可分年级组或教研组进行);(三)进行民主测评;(四)确定考核等次;(五)考核结果反馈;(六)上报审核备案。
三、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按学校实有参加考核总人数(含校长)的10%确定,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定等次。
区派乡村振兴指导员考核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
四、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对受政务处分和党纪处分的人员,按《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浙组通〔2017〕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18号令)、《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规定办理。对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仍按《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进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建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普通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普通教职工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且不少于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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