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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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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激励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7〕34号)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科技工作者、尊重科技工作者,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表彰的称号为“衢州市衢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衢州市衢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对象:在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并且业绩突出的衢江区科技工作者,对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女科技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参与评选表彰:

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或实际不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担任党政部门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除外);从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

第三条  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宣传、科普创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必须是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与绩效。

第四条  评选周期:衢州市衢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五条  受奖名额:每次表彰人数10名左右。

第六条  推荐单位: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衢江经济开发区科协负责组织推荐本地的候选人;

2、区直单位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的候选人;

3、企业科协推荐本企业的候选人; 

4、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推荐院士工作站技术团队(含本单位)的候选人。 

5、区级学(协)会与所挂靠单位联合推荐本会会员候选人。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候选人时应征求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各推荐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填写《衢江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区科协。

第八条  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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