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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9〕19号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衢江区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衢江区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8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衢江区)(http://qzqj.zjzwfw.gov.cn/)→法人办事→区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网上办理”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有关材料。首次使用的用户须进行法人注册,注册后与省社会组织网站进行绑定,绑定用户名默认为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始密码为“1”。社会团体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区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经慈善组织认定的社会团体除上网按年度检查格式申报外,还应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社会团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预审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各社会团体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预审后,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审查。
实行年度报告的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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