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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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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现将《衢江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统战部   衢州市衢江区扶贫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衢江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以及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以改善农村低收入农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共享全面小康为目的,支持我区扶贫开发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和资金应围绕我区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统筹安排,重点支持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增强低收入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社会保障水平,为我区乡村振兴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坚持精准扶贫,注重绩效,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在精确识别低收入农户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提高扶贫实效。

第五条  区扶贫办负责扶贫项目立项、监督、指导、协调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等项目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管理、核查、绩效评价等;区财政局负责扶贫项目的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牵头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的申报、管理、验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立项。区扶贫办根据扶贫开发任务在上级项目资金下达60天内,根据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或《今日衢江》等媒体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报省市备案。乡镇对区级立项涉及本乡镇的项目在乡镇网站、公示栏等公告;村级在村公示栏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机制等。

第七条 项目建设。各乡镇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落实工作责任。项目批复后一般要求100天内开工建设,一年内完成;对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财政扶持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阶段性公告。

第八条 项目变更。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事项需经村两委班子讨论,乡镇同意,以文件形式请示区扶贫办,区扶贫办下达项目变更计划。对计划下达1年后还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区扶贫办下达取消计划文件。

第九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由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责任单位(一般是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区扶贫办组织开展核查。竣工验收后在项目所在地对完成情况开展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第十条 项目报账。经验收、核查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报帐申请,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区扶贫办复审后,送区财政局报帐拨付资金。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衢江区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产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渠道安排。原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除外)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支出。

第十二条 根据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需要,从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扶贫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预算解决,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扶持方向包括:

(一)围绕促进扶贫对象发展一二三产业,增加收入。支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民族手工业、农家乐、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支持光伏发电等促进低收入农户普遍增收的重点项目。对扶贫小额贷款实行贴息,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二)围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含整村搬迁的一般农户),根据“雨露计划”要求,支持低收入农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三)改善重点帮扶村的发展条件。支持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各类生产服务型平台建设、修建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小型农村引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以及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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