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司法局、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衢市司通[2019]34号)要求,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工作要求 区级各有关单位(附件1)对本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自查。凡未依法执行到位的,填写《2016年-2018年未执行到位的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附件2),并将汇总表(需领导签字盖章)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区司法局和区检察院,汇总表电子稿同时报送区司法局。因机构改革合并组建的单位,对合并前各单位案件情况进行一并梳理。各相关单位请于4月28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报送。 三、督查方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757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