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浙普办[2018]11号)、《衢州市城乡社区民主法治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衢依法治市办〔2018〕14号)、《关于印发《衢江区城乡社区民主法治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衢江法治办[2018]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全区新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数量达到村(社区)总数的35%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条件:被授予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特殊情况除外),对照《省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打分,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经相关部门认定,未出现评分省级《评分标准》中“一票否决”情形。 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条件:根据《市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打分,自评分达到 85分以上,经相关部门认定,未出现评分市级《评分标准》中“一票否决”情形。 三、申报程序 (一)村(社区)申报。村(社区)对照省级、市级标准进行自评,填写省级、市级申报表,并将申报表、自评表一式二份报送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对申报村(社区)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报区司法局。 (三)区级自查。区司法局牵头区民政局对申报对象进行检查、评分,将符合标准的村(社区)申报表、名单汇总表报送市司法局。同时汇总报送一票否决情况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757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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