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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江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管理记分管理办法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衢江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管理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  

   

   

      

 

衢江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管理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诚信建设,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衢江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直营、加盟店,乙类非处方药店)。  

第三条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管理实施记分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予以记分,记分情况作为当年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换证和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单位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四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第五条  药品零售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  

(二)销售假药的;  

(三)经营明令禁止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的。  

第六条  药品零售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销售劣药的;  

(二)连续半年及以上未登记药品进、销、存电子台账的;  

(三)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超过2个最小包装或未按规定登记销售台账的;  

(四)各类明察暗访中被查出问题并被通报批评的;  

(五)违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  

(六)其他违反GSP严重缺陷项目条款的。  

第七条  药品零售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现场检查时药师不在岗且销售处方药的或药师冒名顶替的;  

(二)当场不能提供药品购进发票(药品销售随货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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