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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做好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4号)和《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3〕189号)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2019年9月进行。

二、申报条件

凡在浙江省内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且符合《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要求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文件、所有申报表格可以从省经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col/col1086971/index.html)。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报送程序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按个人申报,组织审核统一报送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人员如实填写《高级职业资格评审表》、《推荐高级工业设计师人员情况综合表》等相关材料,并在《高级工业设计师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推荐高级工业设计师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高级工业设计师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所在地市经信局,各市经信局对辖区内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有关复印件核对原件验证,并由验证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后,由市经信局集中报送省经信厅。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省经信厅申报。请各市经信局、省级有关部门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和《高级工业设计师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报送省经信厅,逾期不予受理(表格请从网站下载)。

(三)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提交到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3〕189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并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工业设计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工业设计师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

(二)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2018年度不作为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为规范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省经信厅服务业处联系人:陆一鸣,电话:0571-87058143。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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