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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江区政办发〔2019〕43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江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衢江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我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农房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全区范围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进行地籍测绘、房屋测绘,获取每宗土地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等信息,为实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2.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按照《衢江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办法》(衢江区政发〔2019〕3号)要求,对农房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置。
3.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房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将不动产登记系统延伸到乡镇,实现农房登记发证“最多跑一次”。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测绘阶段(2018年7月3日—2019年6月31日)
1.测绘单位完成地籍测绘、房屋测绘。
2.测绘单位收集、分析、核对农房资料,经过内业处理,形成农房测绘数据,经各村初审后在村公示栏内进行测绘成果公示。
(二)处置审核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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