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针对本次扶贫审计《衢州市扶贫专项情况审计》(衢市审环报〔2019〕9号)反馈的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在不同会议上反复强调扶贫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可以整改的审计期间完成整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制定计划限时整改。5月8日,区委书记周向军在扶贫审计情况汇报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涉农部门单位必须立足边审边改、即知即改,未及时整改必须追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责。必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扶贫效果体现出来,公平正义彰显出来,群众满意提升起来”。7月2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朱素芳接到审计报告后立即作出“请志成近日牵头召开整改工作交班会,督查室进行专门督查,确保整改工作在7月底之前全面完成”的重要批示。7月10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志成专门召开全区扶贫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逐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全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对照审计反馈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做到“条条必整改、事事必分析、件件必落实”。8月19日,区委书记周向军在扶贫审计整改材料上作出“扶贫审计整改单位要对反馈的重点问题,对题作答;督办单位建立督办台帐,实行对帐销号,真正做到项目不推进,问题不解决,督办不下线,督查不收兵,既在营造大气候上见实招,又在改变小环境上动真格,切实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的重要批示。截至8月20日,我区扶贫领域存在的5大类共32项,已整改32项,整改率为100%,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经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卡通”惠民补贴发放存在一户多卡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区财政局通过前期调研、考察,于7月17日起草《衢江区涉农惠民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实施办法起草说明》及《衢江区涉农惠民补助“一卡通”发放实施细则》, 7月26日完成区财政局内部科室之间征求意见,并已报区政府审定。
(二)关于部分财政惠民补贴项目未按要求纳入“乡镇公共财政平台”系统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 与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公司及相关部门沟通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纳入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发放项目清单。
2. 已出台《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明确纳入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管理项目清单的通知》(衢江财乡〔2019〕92号)文件明确将27项惠民惠农补贴(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种粮补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纳入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3. 根据《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专项整治暨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培训的通知》(衢江财办〔2019〕79号)于5月29日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培训。
(三)关于1名残疾人死亡后被申报并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衢江区残联已于4月20日追回浮石街道陈仲娥户补助资金8500元,并对浮石街道专委吕建良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关于3户农户多享受订单早稻奖励0.0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郑中浩户多享受2.42亩早稻订单奖励资金508.2元已于4月29日退回区财政局账户。徐樟标多享受0.8亩早稻订单奖励资金168元与徐鸿良多享受0.6亩早稻订单奖励资金126元,经市审计组同意,上述两者多享受的补贴资金无需退还。
(五)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发放,滞留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核对,我区实际未发放成功金额为40.08万元,截至7月30日,区财政局补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次共计27.31万元(2016年度十里丰农场洪晓富户涉及金额12.77万元,经农业农村局核查不具备补贴享受条件,已取消发放资格),实际发放成功金额18.65万元,未成功发放金额8.66万元。未成功发放明细清单已于7月29日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内由各乡镇继续对未发放成功信息进行核对补发,公告期内完成补发0.27万元;公告期满后,未发放成功资金将作为结余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统筹。
(六)关于杜泽镇杜二村村干部涉嫌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19.0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由区纪委出具调查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 经调查核实,合同中多出一页关于延长承包期限30年与每年缴纳承包款2000元的内容,为取证时缺页所致,该页为原始合同中的一页,不存在多出一页合同的情况,该合同经衢县公证处公证,故该合同真实有效。
2. 2002年周水林、吴宝明与杜泽二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补充协议出现所盖公章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是由于遗失后补重新打印,并经村两委确认无误后重新签字盖章所致,该公章并非虚构伪造。
3. 2003年周水林与吴宝明签订协议,吴宝明同意周水林个人领取相关补助款项,2004年,周水林在申报公益林补贴资料时,经吴宝明本人同意抹去林地承包合同中承包合伙人“吴宝明”的相关信息,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该地块林权证。
4. 综上所述,未发现周水林涉嫌伪造合同骗取公益林补偿金19.06万元的问题,2019年6月4日,经杜泽镇党委、纪委研究,报区纪委审定,对周水林利用支部书记职务便利签订有利于其个人(承包人)协议条款的违纪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周水林废止2002年8月签订的白虎岩山林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按1995年经衢县公证处公证的合同条款2000元的标准补缴了2002年至2018年间少交的承包款共计 1.7万元,承包期仍以1995年承包合同为准。
5. 在林权办理问题上,由于周水林与吴宝明签订协议,个人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及以个人名义办理林权证均经吴宝明本人同意,故区林业部门已建议杜泽镇政府在承包期到期后收回并注销其林权证。
(七)关于太真乡华坑村原村主任涉嫌擅自签订公益林承包合同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25.6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由区纪委出具调查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 经调查核实,2003年太真乡华坑村浇筑水泥村道,存在资金缺口,拟对本村“小木源”生态公益林经营权对外发包。2004年,村民吴荣坤主动提出承包上述生态公益林,并要求将承包期限由30年延长至50年,以及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由其个人所有。因华坑村水泥村道建设缺乏资金仍未完工,为弥补资金缺口,时任村支部书记吴金满、村民主任吴三全同意上述事项,并由吴三全出面与吴荣坤签订了《林木山地承包合同》。为使该合同顺利通过公证,经吴金满同意,时任村会计吴银海伪造了一份华坑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同意该事项的决议,合同生效后,吴荣坤支付了6.8万元承包款。自2004年至2018年,吴荣坤共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25.65万元。
2. 吴三全代表华坑村与吴荣坤签订《林木山地承包合同》,少数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且合同条款与村两委会、村名代表大会决议相违背,为顺利通过公证,共同伪造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但承包款项用于村集体事务,其行为尚未造成违法,且吴三全2013年4月卸任村民主任一职,非中共党员,也非监察对象,故针对其任村民主任期间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建议乡镇纪委对吴金满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审查,同时建议华坑村两委就当时和吴荣坤签订《林木山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提交区法制部门商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八)关于种粮大户涉嫌虚报早稻种植面积2173.1亩,骗取早稻订单奖励资金44.8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后续由区纪委进一步开展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 区农业农村局对涉及的种粮大户进行了约谈,要求按照市审计组初步认定的金额先行清退重复享受的补贴资金。截至2019年5月10日,认定重复享受补贴资金44.85万元已全部退回区财政。
2. 为防止面积重复申报,区农业部门和粮食部门进行沟通,区农业农村局在订单早稻第三方面积核查期间,派专员参加实地核查,凡申报过订单良种的,对订单良种的面积进行标注,避免重复申报订单早稻。
(九)关于12户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救助资金10.0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由区资源规划局牵头,经乡(镇)、村两级整理核查后,上述12户不符合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10.04万元,已于4月25日前全额退回区财政专户。今后将直接把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十)关于3名已死亡人员享受异地搬迁补助资金1.6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3名已死亡人员享受异地搬迁补助资金共计1.68万元已退回区财政。区扶贫办将继续强化对乡镇异地搬迁项目督管,加强部门对接,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死亡等不符合对象享受政策补助。
(十一)关于2名非农人员违规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省级补贴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双桥乡政府积极配合审计组进行核查,于2019年4月12日全额收回并上缴了不符合条件领取的地质灾害省级搬迁资金3万元。
(十二)关于8人违规领取水库移民直补资金1.8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8月20日,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4月17日,7名已死亡人员多领的1.37万元补助资金已收回;4月29日,财政供养人员方银萍多领的0.45万元补助资金已收回。
(十三)关于4户家庭违规享受低保待遇6.2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5月20日,区民政局已取消上述4户确实存在违规享受的人员低保待遇,并追回刘梅、张志良及周慧康3户多发低保金5.82万元,鉴于4户家庭中上方镇新京村徐裕仙户确实存在家庭困难,家庭情况较为特殊,对此,区民政局取消其低保,但未要求其退回4090元低保金。
(十四)关于34名已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金6.17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5月20日,区民政局已对34户低保家庭死亡人员予以注销,停止救助并收回多发的低保金6.17万元。
(十五)关于向55名已死亡人员拨付供养资金37.2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5月6日,张志卿供养资金4.83万元退回区财政;5月7日,乡镇敬老院将54名已死亡人员五保金32.43万元全部退回区财政。
(十六)关于188名已死亡人员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45.4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 5月8日,全区261名死亡人员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中仍在继续领取的立即停发,对之前发出的45.43万元资金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区财政专户,相关凭证已交市审计小组。
2. 区残联为能更好的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出台了《衢州市衢江区残疾人补贴“零跑腿”申领实施方案》。改革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依托“掌上办+数据库+云签章”三大平台,打通“干部跑+技术跑+数据跑”三大通道精简申请材料,优化残疾人两补申领流程,将民政低保系统与残联系统及大数据局的电子证照库结合在一起,各相关审核部门职责明确,信息获取精准,有效的提升了办事效率和资金发放的准确率。
(十七)关于2名村干部违规担任护林员并领取报酬1.9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举村乡谢爱清在担任村监会主任期间领取的护林员报酬7985元,已于4月26日退回区财政。周家乡赵慧明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领取的护林员报酬11173元,已于4月23日退回区财政。周家乡已解除和赵慧明的护林员劳务合同,川坑村经村两委干部推选,重新推选村护林员。
(十八)关于招标控制价设定不合理,导致中标价虚高54.7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整改责任单位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发现,衢江区高家镇湖仁村优质柑橘基地配套设施-大棚项目提供的施工图设计的主要结构技术参数高于GLP832标准大棚标准,主构件钢材规格厚度、基础尺寸、塑料薄膜、大棚高度都比GLP832标准大棚高,二者没有绝对的可比性。
2. 经调查核实,该大棚项目业主单位招标前编制的预算送审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材料规格均与设计图纸一致,区评审中心根据高家镇政府报送的预算资料,与市场同类材料进行了横向比价,据此确定的招标控制价格不存在明显偏差。前期项目评审、招投标等环节中均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但中标单位胜龙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未按当时提供评审中心评审的施工图施工,擅自使用GLP-832规格材料,立柱、水平拉杆、覆盖薄膜三项材料规格均比图纸规格要求的标准低。
3. 针对该问题,区纪委拟对高家镇政府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同时,要求高家镇政府按GLP-832标准重新编制工程送审资料,由第三方审计单位重新出具审价报告,高家镇政府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目前,高家镇政府已编制好工程送审资料并报送至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将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价结果为依据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
(十九)关于沿江扶贫基地投资收益难以保证,存在不确定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经新农公司经与蜜之源公司协商,蜜之源公司同意签订与蜜之源公司补充合同条款,7月12日,区新农公司已与蜜之源签订补充协议。蜜之源公司同意对履约提供承诺或担保,对合作共建部分财产,银行贷款和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区新农公司同意。
(二十)关于未建立扶贫项目库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衢江区扶贫办已于2019年4月30日出台《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建立扶贫项目库。
(二十一)关于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滞缓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区扶贫办已要求有关乡镇和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上方镇龙祥村中草药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于2019年4月份完工,正在报账;湖南镇朝书村茶叶等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已于7月底完工;区农业农村局班子开会讨论通过将上方镇金扬村(上方镇)物业用房、莲花镇产业扶贫基地两个项目因用地规划等原因调整重新安排产业增收项目。
(二十二)关于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比例低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衢江区妇联已于2019年2月12日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区妇发〔2019〕4号)对2018年度以奖代补的申报条件作相应调整,并在下达奖补资金的同时按吸收一名低收入农户从业者增加补助2000元的标准予以政策倾斜。一方面鼓励经纪人带动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增收,另一方面也鼓励经纪人带动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防止已实现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因失业返贫。
(二十三)关于以奖代补计算依据不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结合农村从业人员喜收现金的实际情况,对申报 2018年度以奖代补的经纪人,要求提供从业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与客户结算的银行流水作为核实发放加工费的依据。经各乡镇妇联初审,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妇联联审,23名享受2018年度以奖代补政策的来料加工经纪人均提供了相应的银行流水作为加工费发放依据。2019年以奖代补加工费将全部按照经纪人发放到从业人员工资卡金额计算,已通知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妇联传达到每一位经纪人。
(二十四)关于扶贫领导小组更新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衢江区扶贫办于2019年4月4日出台《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衢江扶贫组〔2019〕4号)、《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衢江扶贫组〔2019〕5号)和《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衢江扶贫组〔2019〕6号)文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五)关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决定对全区资金互助会予以取消,互助会资金退回区财政。经区扶贫办与乡镇、衢江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对接,杜泽镇堰坑头村互助会30万元已经退回区财政;全旺镇双盈头村互助会资金20万元预计于9月12日前追回(实际已于9月10日追回区财政)。
(二十六)关于区委办出台的用地扶持消薄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土地指标换收益”举措未能有效实施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 开展山海协作“飞地”消薄。已于2019年7月和鄞州区人民政府签订《衢江-鄞州山海协作“飞地”产业园合作协议》。通过以下方式开展“飞地消薄”合作:
(1)工业飞地消薄:鄞州区在鄞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洋众创城小微产业园中,提供规划用地约20亩(30000平方米)的独立区块给我区用于“飞地”产业园建造小微产业园。
(2)科创楼宇飞地:鄞州区在中心城区金融商务核心区块提供6至8亩地块给我区建造科创楼宇一栋。
2. 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产业园项目。目前,小微企业产业园项目已基本结顶,正在外立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预计今年10月底竣工。项目建成后,“飞地”产业园收益,双方约定,“飞地”产业园建成验收后起算,前五年采用包租固定回报的办法,鄞州区每年给予区国资公司实际投资额的10%作为投资固定收益,后五年采用租金收益加税收分成的方法,“飞地”产业园收益将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预计可为全区143个薄弱村获得稳定经营性收入。
(二十七)关于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来源途径比较单一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 “飞地”物业助消薄。区农业农村局整合“两山(一类)”项目资金4480万元、省级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740万元、区财政配套1000万元,合计6220万元,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作,选址在开发区内建设小微企业产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按照投资比例进行收益分红。项目开工后前三年,开发区管委会按融资成本6.8%年利率支付投资收益,项目预计2019年底竣工投产。2018年已向124个省定薄弱村及部分乡村振兴示范村拨付小微企业产业园项目收益422.96万元,分配方案详见《关于拨付衢江区小微企业产业园项目2018年收益的通知》(衢江消薄办〔2018〕6号)。
2. 开展消薄攻坚提升行动。按照省委组织部工作部署,开展“消薄”攻坚提升行动,扶持21个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中央、省市区对每个村扶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目标,力争2022年底省定薄弱村经营性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
3. 统筹推进扶贫项目助消薄。依托“光伏小康工程”和扶贫项目,扶持村集体发展壮大。区扶贫办整合省、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3亿元,实施光伏小康工程。其中8000万元投资在湖南镇、杜泽镇等乡镇的坡地上,建设100兆瓦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其余9300万元投资全区企事业单位有公共建筑屋顶、村级屋顶、企业屋顶建设12兆瓦的光伏电站。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并逐步并网发电,2019年开始产生收益,地面光伏按年11%的固定回报率获取收益;屋顶和村级光伏电站月收益约60万元,两项共计每年将有1520万元光伏发电收益,精准直补到省级扶贫重点村及低收入农户。
4. “山海协作”助消薄。与宁波鄞州区进行深度产业合作,采用“飞地经济”模式,建立鄞州-衢江飞地经济产业园、南部商务区科创孵化园,作为衢江区科技创新、吸引高端人才的平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
5. 移民项目助消薄。在集镇商业区、城乡一体新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购置店铺等物业,不仅能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还能通过出租获得租金。如区移民办整合4500万移民专项资金,扶持59个水库移民村在衢州新农都农贸城购置店铺55间,并全部返租给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每年按照协议收取店铺租金,2018年起年租金4.3万元/间。同时,整合2770万元移民专项资金建设廿里集镇产业园,44个村通过集体资金入股的方式持有83股创业园投资股份,目前该园已成功出租,年租金118万元,2018年每股产生1.4万元股份分红收益。
6. 土地整治助消薄。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科学开发与利用,将土地由分散变集约,提升土地总体利用价值,把土地整治、“水田”改造、“闲地”盘活变为村集体增收新途径。富里万亩水田垦造项目,将廿里镇、后溪镇6个村1.1万亩“荒山”改造成“水田”,200余亩集体土地每年收租20余万元;新田铺田园康养综合体项目,将浮石街道5个村土地整治连片盘活提升,每年按1000元/亩支付租金,集体土地年租金收入达120余万元。
7. 美丽乡村助消薄。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一村六美”专项行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原则的前提下,对乡村风貌进行整体提升,发展名宿、旅游等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如周家乡上岗头村,通过实施改村提升、一村六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项目,提升村容风貌,吸引游客到村举办教育实践活动,增加村集体收入。
(二十八)关于部分光伏小康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发电收益尚未体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 经区农业农村局对接,已与浙江宝红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合同,屋顶面积符合完成项目容量要求,8月底前完成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2. 经与衢江电力营业部对接,由于该光伏项目在电力公司的供应关系还没完成,暂时还不能结算。需电力公司工作程序走完,才可以结算。但不影响总的发电收益。从8月份开始,每月结算电费收益。
(二十九)关于廿里镇廿里村文化礼堂建设项目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后续由区纪委进一步开展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 开展全面核查。廿里镇当即组织廿里村联系班子、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项目分管领导及施工单位等主体,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备案资料对该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核查各项目金额认定、项目间是否存在人为拆分、后续资金拨付、项目完工进度、事后结算等相关情况。
2. 完善相关制度。相继出台《廿里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廿委﹝2019﹞29号)、《衢江区廿里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廿委﹝2019﹞32号)、《衢江区廿里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廿委﹝2019﹞33号),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标前、标中和标后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五步工作法”的各项工作流程,避免重大事项决策流于形式。
3. 严格执行现有制度。对现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村级工程要严格按照《衢江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同时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摸排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十)关于高家镇陈宅村农村文化礼堂超合同金额10%以上未进行审批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后续由区纪委进一步开展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 对该事项进行全面核查。高家镇立即召集陈宅村联系班子、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项目分管领导及施工单位,对该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核查资金拨付、项目进度、结算等相关情况。
2. 对后续相应体制机制的完善。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机制,推行“五步工作法”,出台《高家镇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暂行)》,不断规范各项工作流程。
3. 督促各村各部门严格执行现有相应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要做好督促检查,切实保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摸排,对于违反相应制度的情况,及时整改,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同类问题。
(三十一)关于11个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经费未补助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7月22日,区委宣传部向区财政局提交了《关于要求给予莲花镇黄营村等11家文化礼堂补拨2018年长效运行经费的报告》,7月29日,区财政局已批复同意并将11万元拨付至区委宣传部,目前,区委宣传部已将上述资金拨付到各相关乡镇。
(三十二)关于12家四星级文化礼堂配备未达到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 2019年4月底,大洲镇坑头畈村文化礼堂成立了文化礼堂理事会,相关制度已上墙。
2. 区委宣传部已要求相关乡镇迅速行动,督促四星级文化礼堂所在村抓好整改,到7月16日,11家四星级文化礼堂管理员均已配备专职管理员。
附件:衢江区扶贫专项审计整改清单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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