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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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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根据浙教人〔2016〕103号、浙教办人〔2018〕26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于2018年对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进行了试点,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顺利,取得了预期效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为了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根据省厅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通知下:

一、2019年实现“县管校聘”改革全区全覆盖

2019年重点是进一步扩大“县管校聘”改革面,除了相对偏远的山区库区小规模学校外,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都要纳入改革范围,实现区域内学校和教师改革的全覆盖。2018年已经完成试点工作的学校,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其他学校要主动学习和借鉴试点学校的成功经验及好的做法,并结合学校实际,尽早出台本校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方案。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都要为完成2019年“县管校聘”教师的跨校竞聘和交流任务以及2021年我区第二轮“县管校聘”教职工竞聘上岗等工作做准备。

二、探索“县管校聘”与教师校长交流的有效融合

根据浙教办人〔2018〕26号文件精神,为探索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改革的有效融合,也为了2018年我区“县管校聘”试点学校的“校聘”周期(聘任合同原则上为3年,2021年期满需重新竞聘和签约)和2019年我区“县管校聘”扩面学校的“校聘”周期的同步,同时考虑到2019年我区初中布局调整撤并学校多,工作任务重,需要分流安置教师多这一实际因素,我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点是做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扩面学校教职工的校内竞聘上岗原则上不进行。

三、积极认真做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

根据浙教人〔2013〕70号文件的“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副校长,下同)和教师。其中校长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教师一般最长不超过12年(不含支教时间)。”、“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教师交流是指公办学校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等要求,2019年我区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交流

根据全区校长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需要,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具体交流方案由区教育局制订并负责实施。各校要按照不少于骨干教师15%的交流比例,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踊跃参与交流。骨干教师交流重点鼓励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以及优质学校教师交流到薄弱学校。城区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采用城乡合作、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的交流方式,主要面向相关学科建设较薄弱或骨干教师相对匮乏的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到城区学校的,一般不办理人事随迁关系,交流时间一般为1—3年。城区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在农村学校的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

骨干教师交流程序一般为:个人申请(或学校动员),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参加骨干教师交流的教师要填写《衢江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送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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