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结构调整。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有升有降。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逐步到位。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省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鼓励其开展高难度手术,优化病种收治结构,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四、实施范围
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
五、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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