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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浙发改体改〔2019〕213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
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892号)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行了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相关审批事项的牵头部门、管辖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各部门要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 “两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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