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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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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优化数字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数字技术在实体经济的融合应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

1.实施智能工段示范项目建设。经区经信局备案,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以上(以上报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主要依据,不含厂房和土地,经专家组审核确认的项目投资金额),工段内装备具备数字化基本要求,具备接入互联网能力,可实现机器联网,具备现场数据采集功能,包括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等内容的智能工段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按新增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全区每年最多不超过6个)。(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2.加强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建设。经区经信局备案,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以上报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主要依据,不含厂房和土地,经专家组审核确认的项目投资金额),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占车间内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1条,实现生产可控化、管理信息化的数字化车间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按新增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全区每年最多不超过3个)。(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3.实施智能工厂示范项目建设。经区经信局备案,四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以上报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主要依据,不含厂房和土地,经专家组审核确认的项目投资金额),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80%以上,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一般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生产可控化、管理智能化的智能工厂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按新增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全区每年最多不超过1个)。(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4.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改。经专家组审核,企业满足上述13条政策的项目建设要求,但未入选当年度上述示范项目竞争性分配名单的,在现有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的基础上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额再配套给予2个百分点的一次性补助(如该企业又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再追加1个百分点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5.鼓励工业机器人购置。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应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定义,具备试运行条件,票据时间发生在申报期上一年度,按照工业机器人本体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6.推进工厂物联网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协同制造)、能源管控集成化、服务模式延展化及个性化定制等五个方向的应用,且申报期前两个年度的软性和硬件投资额达到3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龙头和标杆企业,补助标准上浮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申报期前两个年度的信息化类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其他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7.鼓励软件信息化研发及数字化设计赋能。对企业实施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产业信息化研发项目,经审定后按项目实际完成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和软件研发人员投入总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在发展工业设计提升设计赋能、产品智能化升级等领域,实施重点行业产品升级改造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区财政再根据其争取到的上级资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8.大力推进企业上云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运营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不超过三年。鼓励云服务商加大企业一般上云推广力度,云服务商为区内企业提供新增上云服务,按云服务费实际发票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助给云服务商(云服务商须统一向区经信局报备)。被认定为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专线(上下行对称)宽带使用费3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9.加强数字化转型示范引领。列入省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在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咨询辅导前必须到区经信局备案)。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信息化类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本年度内认定为多项信息化类示范试点企业的,就高享受一次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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