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管委会,柯城区、衢江区商务(电商)主管部门,市本级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做好2020年度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推动衢州电子商务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衢州市商务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衢州市2019年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衢商务〔2019〕72号)和衢州市商务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19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商务〔2019〕73号),现启动衢州市2019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同时,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征集一批优质电子商务创新项目。现就申报衢州市2019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资金事项和征集2020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项目事项分别通知如下:
一、申报衢州市2019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资金事项
(一)申报条件
资金支持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衢州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试点范围;
2.合法经营,在市本级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良好,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4.企业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
(二)申报内容
1.提升农产品网上销售体系。不断扩大农产品网上销售规模,提升农村电商服务体系。着力推进电商精准助农试点,建设新型农产品电商园区,加快农产品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2.提升生活服务业电商。围绕智慧支付、便利购物、家电服务等生活服务业,鼓励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提升居民生活服务便利化水平。
3.提升电商公共仓储配套。鼓励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仓储,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打包和配送等服务,逐步构建智能型仓储管理配送体系,完善我市电商产业配套服务与基础。
(三)资金支持标准
1.支持经公开征集认定的电商精准助农试点村农产品上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与试点村对接,通过品牌推广、包装设计、培训指导、引流促销等方式进行产品整合、打造,网销农产品,促进农产品上行。对当年实现试点村农产品(含农民画及其衍生品,下同)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给予服务机构3万元的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对当年度农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试点村农产品)网络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1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个机构当年度总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企业投资实施的农产品网上销售体系建设、电商公共仓储配套和生活服务业电商等项目,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无人超市、天猫小店等互联网新零售业态,给予投资主体每个网点1万元的资金支持。
4.对经认定的省级农产品电商创新发展示范区, 给予不超过当年度省级财政拨付试点资金总额1/3的资金支持。
5.对由政府主导投资的电子商务重大创新项目,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给予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全额支持。
6.对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的相关整体推进工作,给予不超过当年度省级财政拨付试点资金总额10%的资金支持。
(四)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1.申报
1月31日前,由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向市商务局书面提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如下(一式四份):
1.衢州市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试点项目完成情况);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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