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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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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9学年第一学期已近结束,寒假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根据衢办教基〔2019〕8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2019学年第一学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于  2020年1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结束,学生1月16日离校,教师1月17日离校。义务段教育学校期末考试时间1月9日—10日,具体安排由教研室另行通知。下学期定于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报到上课,教职工应提前到校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幼儿园、高中、职高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二、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1.抓严抓实,全力执行课程计划。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树立包容的就业观。安排好期末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复习备考之名,挤占非考试学科课时,不得任意挤占学生活动时间,统筹控制作业总量,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2.激励引导,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各中小学校要努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有个性化发展,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评价、鉴定工作,学生评语要全面反映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并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有条件的学校要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非必修课程修习和科学实验、艺术教育、社会实践等评价方法,完善学生评价机制,准确、客观地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

3.规范办学,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有关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学籍相关手续,提醒需转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学审批。普通高中年级学额已满的,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再转入,学生一律不得挂读。学籍管理员应在学期结束前做好本学期学籍信息迁移的扫尾工作,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成绩、评价等信息的录入及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应用工作。学校在办理学生个人学籍相关事宜时,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让学生、家长少跑腿、零跑腿。

4.认真总结,科学谋划新学期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本学期时间短、下学期时间长的特点,对照期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认真做好总结。要尽早制订下学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强化措施保障。

三、科学安排假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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