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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衢江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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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旅游委员会等 9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衢市教基〔2018〕77  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衢江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全区范围内,凡符合《衢江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见附件1)明确的基地或营地基本条件的项目,均可由其法人单位提出,申报衢江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其中已获全国、浙江省、衢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不再申报。

二、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衢江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如实进行自评,准确填写《基地自评表》(见附件  2)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 3)(下载电子稿填写)。并随附基地9条、营地20 条基本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4)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 5)(下载电子稿填写)。同时须提供:(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 1000 字、营地 1500  字);(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3)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5  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区级基地和营地。

(二)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教育科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一式 2  份。

(三)复核评定。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科)会同区文旅体局,召集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按类别进行专家复核评定,出具专家评定意见。营地在评定前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到实地复核,形成复核意见。现场复核工作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到实地复核,形成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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