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我区“生态建区”战略的实施,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2007年度开始,我局已连续两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区环境友好企业、区环保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在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良好的评选效果。2009年度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反馈和监督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评选活动采取单位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3、评选活动不设名额限制。严格按评选程序获得资格认可的,均可获得相应的命名。
4、环境友好企业和环境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周期为一年。
5、评选结果公开。区环保分局将评选结果在衢州市环保局衢江分局网、《今日衢江》及其它公众媒体上公开,并抄告金融、财政、税务等部门。经评价未达到环境友好企业或环保信用企业条件的单位,其评价结果不向社会公开。
6、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不接受赞助。
二、评选范围
环境友好企业和环保信用企业评选范围包括在衢江区区域内的2009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业企业、2009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农业企业、2009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服务型企业。
三、评选条件
(一)环境友好企业
1、遵守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2、新、扩、改建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并经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3、有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大于3%或大于年销售额1.8%,各类污染物排放或处置符合国家标准;
4、在节约能源、污染减排、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在本行业做出突出成绩的;
5、依法向国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
6、年内无因污染损害群众利益的,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7、企业内部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相关资料台帐齐全。
(二)环保信用企业
1、遵守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2、新、扩、改建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并经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3、有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大于2%或大于年销售额1.2%,各类污染物排放或处置符合国家标准;
4、依法向国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
5、年内无因污染损害群众利益的,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自荐或推荐。由企业自行或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区环保分局申报。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09年度衢江区环境友好企业、2009年度衢江区环保信用企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的12月31日前寄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综合科。
2、初评。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在2010年的1月15日前对参加申报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进行初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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