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以及《关于<印发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综〔2020〕9号)及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衢州市名特优食品作坊建设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区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巩固和提升名特优食品作坊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发展,突出一批示范、引领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0年度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评定活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发展传统食品行业和提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融入乡村振兴、美丽浙江、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创业增收等战略决策部署,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抓好传统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治提升,引导其向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精的地方特色亮点名片转型,使其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满足高品质生活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二、评定数量
2020年全区拟评定名特优食品作坊10家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5家,同一种类(行业)食品作坊或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具体评定家数以市局抽查及公示名单为准。
三、评定对象
食品作坊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证或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评定条件
食品作坊和食品生产企业分别按照《衢州市名特优食品作坊验收评分表》(附件3)和《衢州市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验收评分表》(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建设提升并通过验收。
五、评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食品作坊或生产企业,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向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名特优食品作坊申请表》(附件1)或《衢州市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表》(附件2),报辖区市场监管所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2.相应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小作坊许可证或登记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产品照片、周围环境照片、加工场所照片等)。
(二)整改提升。辖区市场监管所对上报的食品作坊或生产企业做好指导,按照《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验收评分表》或《浙江省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验收评分表》做好提升改造,督促业主落实各项食品生产经营制度。
(三)初审推荐。各市场监管所要对上报的单位进行审核考评,择优推荐,同一种类(行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四)评审认定。区市场监管局成立评定验收工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鄢凌峰任组长,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钱金伟任副组长,食品生产流通科、食品综合协调科、信用监管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评定验收小组成员,负责全区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评定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现场验收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申请表后,由评定验收工作组对各基层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于10月底前提出认定意见。
(五)抽查公示。区市场监管局完成现场评价验收,对评价得分≥90分食品小作坊予以验收通过,并将名单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于11月1日起组织抽查,并于11月8日前统一将验收通过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再予以公布。
六、奖励办法
对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可依法给予有关扶持政策和适当奖励补助;推荐参加市级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评定等。
七、下列情况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3年内因主观故意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机关经济处罚的;被列为衢江区食品安全失信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等;发生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或其它严重问题的。
联系人:张雪婷 电话:2831936
附件:1.衢州市名特优食品作坊申请表
2.衢州市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表
3.衢州市名特优食品作坊验收评分表
4.衢州市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验收评分表
5.衢州市名特优食品作坊公布申请表
6.衢州市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公布申请表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
衢州市名特优食品作坊申请表
作坊名称 | ||||
地 址 | ||||
食品类别 | 从业人员 | (人) | ||
加工场所面积 | (平方) | 年销售额 | (万元)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项: 本单位自愿申报创建衢州市2020年名特优食品作坊,并承诺 在 年 月 日前按照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评价指标要求完成改造工作。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意见 |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市或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衢州市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表
作坊名称 | ||||
地 址 | ||||
食品类别 | 从业人员 | (人) | ||
加工场所面积 | (平方) | 年销售额 | (万元)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项: 本单位自愿申报创建浙江省2020年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并承诺在 年 月 日前按照浙江省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评价指标要求完成改造工作。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意见 |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市或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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