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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现将《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0年6月22日

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浙委办〔2019〕5号)、《中共衢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印发<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普法发〔2020〕2号)文件精神,全面构建衢江区社会大普法格局,促进全民普法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普法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统筹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参与普法工作,推动普法力量不断壮大、宣传载体日益丰富、宣传实效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区委“1136”发展战略体系、深化法治衢江建设、高质量建设“活力新衢江、康养大花园”夯实法治基础。

二、明确责任主体

普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其他组织要牢固树立普法主体意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鼓励帮助社会公众发挥自身特长,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

法意识。

党委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部门、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抓好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的同时,指导推动、鼓励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时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涉及企业的审批、许可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机制,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指导各社会组织认真做好本组织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与自身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门要指导村(社区)将法律知识作为村(居)民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穿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全过程,发挥乡村振兴讲堂法治传播功能,引导村(居)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护权

益、化解纠纷,推动基层法治实践。

其他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该组织结合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鼓励帮助社会公众发挥自身特长,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三、强化工作举措

1.加强普法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各类法律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组建面向政府机关、企业、农业农村的普法讲师团队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加强青少年普法,充分发挥法治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宣传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建立区乡村三级普法志愿服务体系,采用信息化平台进行统一组织,加强活动组织及评价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团区委)。

2.培育发展社会普法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公众成立各类社会普法组织,积极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2020年底之前,扶持组建品牌化、专业化、公益性社会普法组织、普法工作室2家,2022年之前达到5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探索普法项目合作模式,加强与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的各类社会普法组织、社会公众等合作互动,促进政府角色转换和管理手段创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推动普法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过程中开展普法,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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