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局各单位,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6.13”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局《关于印发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20日-7月20日
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聚焦涉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总体要求, 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在节假日期间、重新启用前、极端天气下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锅炉。全面排查宾馆、浴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锅炉的定期检修维护与校验情况,重点检查流量计、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督促电站锅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做好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督促使用单位对停用锅炉重新启用前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确认消除事故隐患后才投入使用。
(二)压力容器。全面排查涉危化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资源条件方面,重点检查充装单位人员配置和场地、设施配置等资源条件情况;在作业人员方面,重点检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和检查人员持证情况;在装卸作业方面,重点检查作业规范执行情况、装卸记录和充装证明资料。在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情况;在设备本体方面,重点检查设备法定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情况。
(三) 压力管道。全面排查输送极度或高度危害、易燃易爆介质以及高温高压等涉危险化学品的压力管道,重点检查安装、改造、修理的合法性及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安全保 护装置定期校验等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 检验工作。
(四) 电梯。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对电梯曳引机、机房、应急 报警装置的检查,在高温酷暑天气下确保机房温度不过高,曳引机工作和制动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应急报警装置可靠有效,雷电天气下停止使用高处或露天的电梯,台风天气下停止使用高层孤立建筑电梯,确保机房门窗牢固可靠不漏水,发生暴雨洪涝时事 先将电梯停在较高楼层,切断电源,确保底坑排水正常,停止使用室外电梯。
(五) 起重机械。重点加强高温酷暑天气下起重机液压系统油液冷却系统、电线电缆和电气元器件等方面的检查,督促使用 单位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开裂或失效的电线电缆和电气元器件等,重点确保冷却系统有效运行。雷电天气下加强对避雷设施检查,督促使用单位避免进行起重作业,重点确保避雷设施、电气线路对地绝缘有效。台风天气下督促使用单位避免进行起重作业,台风来临前锁定锚定装置,拉好防风索或对起重机进行加固,锁紧大小车制动器。发生暴雨洪涝时督促使用单位避免进行起重作业,确保电气房(电气控制柜)不渗漏水。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重点加强对车辆轮胎、制动系统等方面的检查。高温酷暑天气下督促使用单位在司机室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确保轮胎不老化、不破损,冷却系统有效工作。雷电和台风天气下督促使用单位避免出车。台风天气下还要督促使用单位做好车辆锚固工作。发生暴雨洪涝时督促使用单位尽量避免淌水使用,作业时低速平稳运行。
(七)大型游乐设施。重点加强高温酷暑天气下易发故障传感器、冷却系统的检查。督促使用单位重点确保冷却系统、传感器有效工作。雷电天气下督促运营使用单位暂停运营,确保雷电预报装置有效。台风天气下督促运 营使用单位加强风速检测,超过规定停止运营,加强检查设备周边设施、树木、建筑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生暴雨洪涝时督促运营 使用单位做好排水疏通工作,做好易浸水设备的绝缘和防锈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6月20日前)。组织部署辖区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设备检验等全流程开展自查自纠,重点突出“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二)开展专项检查执法行动(6月21日-7月10日)。联合社会化服务公司技术专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第5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档案、充装作业情况、逐台核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隐患闭环管理。超期未检设备,一律查封,严肃查处。对一时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三)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7月10-7月20)。认真开展“回头看”,做到“四查四看”,即:查监管主体,看排查是否全部覆盖;查任务要求,看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全面排查;查风险清单,看重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查办案记录,看案件线索是否依法查办。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跟踪复查。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科室(大队)和市监所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清醒认识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按照“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查检查,靠前指挥,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强化工作成效。各市监所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专项治理工作同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进行检查,及时做好隐患闭环管理,切实提高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工作成效。
(三)加强应急管理。各所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舆论宣传,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和引导。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应急责任制,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突发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严格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每周定期报告制度,按要求填写《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周四下班前通过钉钉报送区局特种设备科,联系人:王迎春,电话:0570-3688278。
附件: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单位风险隐患检查方案
2、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单位风险隐患检查方案
为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工作,防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事故,落实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制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单位风险隐患检查方案。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检查内容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附件、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全国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登记、带泵罐车实施定点卸液等情况;充装单位重点检查许可资格、作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设备条件、充装气瓶要求及应急演练等情况,详见附表。
三、检查方式
1、资料检查:检查相关资质,逐台检查特种设备及充装相关技术档案、台账、记录。
2、现场检查:见证1-2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全过程,对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充装中、充装后检查操作的规范性、熟练程度、有无违规、缺项、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3、提问: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充装操作人员提问,了解其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法规标准的理解和执行方面的问题。
4、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后信息是否按要求上传信息平台并可溯源。
附表
移动式压力容器风险隐患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要求
序号 | 排查 项目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法 | 常见问题 | 处置依据 |
1 | 安全管理员配备 |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或者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2条 | 1.安全管理员的任命文件。证件有效期,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 未配备或无任命文件。无证或证件到期。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
2 | 技术档案 |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保管。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文件和资料; (3)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移动式压力容器维修和改造的方案、设计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5)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年度检查报告; (6)安全附件、装卸附件的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4条 | 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并核实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 1.未逐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2.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完整。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
3 | 操作规程 | 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允许充装量等; (2)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包括车辆停放、装卸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行中应当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车辆安全要求,包括车辆状况、车辆允许行驶速度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作息时间要求。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5条 | 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核实各项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按规定有效实施。 | 1.未按要求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内容不完整。3.操作规程未有效实施。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
4 | 作业人员 |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单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了解所充装介质的性质、危害性和罐体、气瓶的使用特性,具备必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6条 |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 | 1.未取证。2.未持证上岗。3.证不在有效期内。4.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
5 | 异常情况报告 | 发生下列异常现象,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使用单位的有关部门报告: (1)罐体压力、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罐体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 (4)管路、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充装量超过核准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7)充装介质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不符; (8)真空绝热罐体外表面局部存在严重结冰、结霜或者结露,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 (9)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走行装置及其与罐体或者气瓶连接部位的零部件等发生损坏、变形等危及安全运行; (10)其他异常情况。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8.1条 |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紧急措施及报告程序文件。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紧急措施有关情况。 | 1.没有移动式压力容器紧急措施及报告程序文件。2.应急专项措施及报告程序操作性不强。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八十四条 |
6 | 隐患处理 |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检验,消除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8.2条 |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记录。2.查看隐患是否消除。3.查看应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按要求报废并注销。 | 1.没有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检验记录。2.发现的隐患未消除。3.未按要求进行报废和注销。 | 《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 |
7 | 变更使用条件 | 变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条件(如变更充装介质、设计参数、最大允许充装量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且出具设计修改文件;内容至少包括设计修改说明、必要的检验试验要求、标志要求以及根据实际变更条件所需要的强度校核计算、安全泄放装置排放量计算、设计修改图样及产品使用说明等; (2)需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结构进行相应改造的,按照本规程第7章相关规定及设计修改文件要求执行; (3)不需要结构进行相应改造的,使用单位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及设计修改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4)变更充装介质,原出厂设计文件(竣工图、产品说明书等)允许范围内,按照本条第(3)项的规定执行;如果不在原出厂设计规定范围内,则根据情况按照本条的相应规定执行; (5)变更使用条件,但是未进行本规程7.2所述改造的,可以不更换产品铭牌,由修理单位或者改造单位根据变更后的内容,按照引用标准进行表面涂装及标志等; (6)使用条件变更后,使用单位必须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变更资料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11条 |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变更资料、设计修改文件和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同意文件。2.查阅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文件。3.现场查看变更使用条件后的涂装及标志。4.查阅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 1.无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变更资料、设计修改文件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同意文件。2.无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文件。3.变更使用条件后涂装及标志未更换。4.无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 《特种设备安全法》六十二、八十三条 |
8 | 应急救援 |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置与之适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且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应当有记录并进行分析总结。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16条 |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查阅应急演练相关见证材料。 | 1.未制定专项预案。2.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3.未开展应急演练。4.应急演练走过场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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