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探索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新模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精神,现就我市试行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单险种工伤保险和补充商业保险“1+1”相结合的模式,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新业态企业的用工风险,促进我市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参保范围及对象
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本市范围,主要经营范围包含快递物流、网络送餐、网络约车的新业态企业(含向该三类行业派遣从业人员的劳务派遣机构),根据自愿原则,可为其企业内符合参保条件的从业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2、工作场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通过平台或实体网络,以平台接单或派单形式从事快递物流、网络送餐、网络约车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
已经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适用本办法。
三、参保手续及基金筹集
新业态企业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参保,须提交用工协议、劳务合同等明确从业人员具体职业岗位及其主要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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