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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小水电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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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小水电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区小水电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工作,确保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完善危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保障生态流量,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现将《衢州市衢江区小水电绿色可持续管理长效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31

 

衢州市衢江区小水电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为做好小水电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确保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完善危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保障生态流量, 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优化水能资源配置,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特制订本制度。

   (二)小水电站新建、更新改造、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和防汛防台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三)小水电站危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执行有关危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做到危废集中收储和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严禁违规处置或任意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完全收集,通过运输设施运至菜地消纳,不排入当地水环境;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结合当地乡镇、村集中运送处置,不得自行随意处置。

   (四)小水电站生态修复应按照对应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减脱水河段生态变化情况,按照一站一策,科学核定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明确泄流措施,为河流生态功能修复创造条件。

   (五)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全复核,确保改造后工程安全可靠。

   (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需协调好防洪、灌溉、饮用水等多方需求。当汛期下游有防洪任务时,应延迟生态流量的泄放。当枯水期上游来水不足时,应优先考虑农民饮用水、灌溉用水需求,协调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二、安全生产

   (一)小水电站的主要负责人对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水电站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水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水电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小水电站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三)小水电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小水电站不得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五)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电站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电站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六)小水电站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水电站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防汛防台

   (一)小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对其运行管理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直接责任,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防汛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前要组织对大坝(含活动坝)、引水渠(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沿渠边坡、电站厂房等主要设施设备的检查,要加强对库区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及其它有碍水电站安全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三)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影响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电站厂房、管理房后边坡的监测和防护,发现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必须服从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加强通信设施维护,确保大坝与电站厂房之间,水电站与上下游村镇、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成果等信息。

   (五)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修理费和折旧费,将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经费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维护费用纳入水电站工程建设概算和年度维护运行成本预算。

   (六)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防汛需要,组建员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避险安置场所,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七)小水电站积极购买商业性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影响。

四、危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

   (一)小水电站机组使用润滑油冷却的,必须要建立危废储存间,将废机油及空机油桶等危废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待收集到一定量后,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绝不违规处置或排放进入环境空间。

   (二)完善生活污水预处理、收集及运输设施,保证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完全收集,通过运输设施运至菜地消纳,不排入当地水环境。

   (三)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并结合当地乡镇、村集中放置生活垃圾堆放点,由当地乡镇、村运送处置,不得自行随意处置。

五、生态流量管理

(一)生态流量的核定

为维护河流的基本生态需求,小水电站必须下泄一定的生态流量,将其纳入工程水资源配置中统筹考虑,使河流水电动能经济规模和水资源配置向“绿色”方向发展。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电站环评等已经明确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坝后径流受影响河段生态用水量的计算需开展多方法、多方案的比选,一般不小于河道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当多年平均流量大于80m?/s时按5%取用),最小不小于10年一遇最枯月平均流量。

(二)生态流量泄放措施

根据小水电站的开发方式,从解决减脱水问题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管理科学性,从所处区域的生态环境敏感程度等多方面,因地制宜统筹考虑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选择,泄放设施的泄流能力不小于核定的最小生态流量。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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