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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衢江区生猪增产保供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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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生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精神,为扎实做好生猪增产保供稳价工作,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在“争先创优”行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衢江区生猪增产保供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的“六化”为引领,完成5个万头以上规模新建养殖场建设,加快推进一批现有养殖场改造提升,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确保产能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

二、扶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和保险补贴。鼓励生猪养殖商业补充保险,对生猪养殖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区外引进种猪、仔猪增养补栏,并投保生猪养殖商业补充保险的,区财政给予新引进种猪、仔猪保费40%的补贴,以检疫证明及落地报检(乡镇兽医现场核定)数量为准。

(二)加大引种补贴。支持办理养殖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户在不污染环境的基础上,根据设计产能积极引种补栏,扩大生产,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规模养殖场引进符合省补助标准的种猪,在省财政每头500元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头500元的配套补贴,单个场最高限补20万元。

(三)化验室建设奖励。对2020年12月31日前养殖场为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场内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建立独立PCR检测化验室并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每个场申报补助3万元。

(四)增养扶持奖励。为鼓励养殖场自繁自养,有效提升我区生猪产能,对自繁自养的规模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屠宰肥猪数量超过去年同期数量的头数每头奖励100元,以检疫证明为准,单个场最高限补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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