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9号)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灰坪乡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一)乡党委责任清单
乡党委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上级党委看齐,担当和落实政治责任,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乡党委班子会议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3.乡党委领导班子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带头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按照把纪律和
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
极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8.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
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0.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1.对上级巡视、巡察、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主体责任报告评议、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2.每年12月20日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
13.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的作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5.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6.加强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组织承担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
17.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8.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乡领导班子成员共性责任清单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对分管工作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与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3.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范,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和解决职责落实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等问题应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实施意见和“八条禁令”、区委“20条规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7.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用权办事管人。
8.教育管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9.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三)乡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乡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乡党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坚持问题导向,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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