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要求,为确保全省近期(至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划订
各地要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等空间性规划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阶段性成果,以市区、县(市)域为单元,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并于2021年3月底前提交经设区市政府同意的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方案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近期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的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另行下发。
二、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空间额度管理
在国家预支我省近期建设用地规模中,省级预留一定规模,优先保障“十四五”省级以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军事、抢险救灾等建设项目,其余部分分解下达至各地,重点保障地方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各地要按照“守住底线、规模核销、动态优化、省级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额度管理,在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基本到位后,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核拨使用。2021年规划额度管理具体指导意见另行下发。
鼓励地方通过批而未用清理、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手段,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安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
三、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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