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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衢江区大商贸政策电商条款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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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有关电商企业:

为充分发挥大商贸政策的导向作用,更好服务企业,促进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江区政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 2020年度衢江区大商贸政策电商条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衢江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

(二)符合《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有关条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凭证

有关证明材料(根据申报内容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凭证通过政企通附件上传申报,附件材料注明条款序号。

(二)申报时间

1.项目实施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三、政策条款

(一)扶持电商产业园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筑面积达10000㎡以上,园区内企业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建成运营后场地使用率超过70%的。经申报认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招商主体(个人)每10000㎡配套奖励50万元、5万元,超出10000㎡按面积增加系数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万元。同时,每年给予运营主体50元/㎡的奖励,奖励面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认定。水电和物业费公摊部分由园区物业所有方按实进行申报,给予全额补助。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产业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部门综合验收材料;3.招商主体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4.园区委托运营协议复印件;5.园区入驻协议复印件6.园区场地使用率达70%以上证明材料7.园区内各企业网络交易额证明材料;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鼓励招大引强。对市外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搬入衢江,总部注册地迁入衢江,实际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引进市外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招商主体(个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引进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2市外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荣誉证书、牌匾或相关文件复印件;3招商认定材料;4招商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招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鼓励企业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被国家证监会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实现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被国家证监会受理证明材料;2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证明材料;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实行地方综合贡献奖。对年网络交易开票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连续3年对企业超基数部分网络交易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资源占用少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衢江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中心或投资重大项目的,建成投入运营后,前3年按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

申报材料1.年网络交易开票额记录;2.企业超基数部分网络交易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缴税证明;3.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中心或投资重大项目建成运营相关证明;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推动扩大经营。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筑面积达10000㎡以上,园区内企业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建成运营后场地使用率超过70%,下同)的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衢江农产品及初加工农产品(经授权使用、并在外包装统一贴“衢江山农”品牌标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网络销售额的2%奖励,未经授权“衢江山农”品牌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的50%兑现;园区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非农产品及非初加工农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网络销售额的0.5%奖励。每家企业经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园区入驻协议复印件;3网店所在平台的后台销售记录;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推动快递与电商协同发展。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衢江农产品及初加工农产品(快递包裹统一贴“衢江山农”品牌标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元/单的快递物流费补助,未经授权“衢江山农”品牌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的50%兑现;非农产品及非初加工农产品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元/单的快递物流费补助,每家企业仓储物流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总部设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园区建筑面积达10000㎡以上)的快递企业,其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园区入驻协议复印件;3.网店所在平台的后台销售记录4.经快递企业盖章认定含有快递单数信息的汇总账单;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及其配套企业,按每月每平方6元的标准每年给予其园区内的办公和仓储租金的补贴,最高10万元。

申报材料1.租赁合同;2.租金发票以及租金缴纳凭证(银行缴款单或网络支付记录);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支持金融贷款贴息。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衢江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外包装统一贴“衢江山农”品牌标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用于电商发展的贷款,按照贷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给予50%的银行贴息扶持,未经授权“衢江山农”品牌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的50%兑现。每家企业金融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园区成立创投基金,对入园企业给予创业资金贷款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申报材料:1.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园区入驻协议复印件;3.网店所在平台的后台销售记录;4.银行贷款相关材料:转贷合同、借款借据、银行出账凭据、还款收据及银行进账凭据、还贷利息收据等;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支持创先争优。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政府及商务系统颁发)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30万元、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奖励。  

申报材料:1.国家级、省级、市级颁发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荣誉证书、牌匾或相关文件复印件;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优化创业环境。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商企业聘用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衢江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衢江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园区电商企业的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才或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在衢江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且年薪超过20万元的,按其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同时园区电商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享受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其他人才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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