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居):
城镇房屋特别是老旧房屋的使用安全,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加强危旧房动态监管,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是今后一个时期保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8〕80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舟山市第二次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舟危解办〔2018〕6号)的文件精神,计划开展六横城镇区域第二次城镇房屋(住宅、非住宅)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节点
2018年4月13日前完成部署准备,4月底前完成资料调查,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7月底前完成《调查登记表》填写、监管档案建立和《分析报告》的上报工作,9月底前建立全省城镇危房清单。
二、 调查登记范围
第二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以六横建成区内的房屋建筑物单体为调查对象,以2016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限,已经核发过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住宅房屋不含在内。
三、职责分工
本次排查和调查登记由规划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区驻六横职能部门及服务单位等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各社区村(居)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屋的调查登记。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文化、民族宗教本行业、领域内非
住宅房屋幢(栋)的调查登记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镇属国有资产建筑物的调查登记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非镇属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等建筑物的调查登记工作。
(四)社会发展局。负责教育、卫生、体育、民政等部门本行业、领域内和社区村(居)建造的非住宅房屋幢(栋)的调查登记工作。
(五)规划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对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开展调查登记及检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调查登记及房屋建档,负责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核实、提供规划工程许可、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资料。负责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测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隐患排查和委托鉴定,接收和管理危房信息,协调落实相关危房政策。根据本次调查报告,撰写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