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村(社),机关各科(办、站、中心):
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沈家门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工作方案
语言文字规范程度体现着一个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根据浙江省语委、舟山市语委的统一部署,按照《舟山市普陀区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各乡镇(街道)必须全面开展“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工作”。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法律依据,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南,以《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 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工作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我街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内容、要求和方式
(一)创建工作的内容:沈家门街道辖区内党政机关(含行政村、社区)、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主要公共场所等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二)创建工作的要求:依照《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标准》执行,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不低于85%,城市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不低于90%。
(三)创建工作的自评方式:撰写自评总结、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随机抽查日常用语、实地查看用字规范化情况等。
三、创建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