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5〕13号)和《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文件精神,我区于3月15日到5月31日组织开展了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根据“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的要求,今年1-8月,全区新增低保对象450户543人,注销(取消)235户325人,调整82人。截止8月底,全区共有低保对象3303户4353人。现将本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多次研商,制定核查工作方案。方案确定后,及时召开镇(街道、管委会)社发科(办)负责人会议,对低保核查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对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议后,各镇(街道、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层层包抓的低保核查清理机制。
(二)实行区(镇)联动
各镇(街道、管委会)在核查过程中,由民政助理员会同社会救助专职社会救助员、驻村指导员、村(居、社区)两委会干部对低保家庭上门走访、户户不漏,及时掌握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等基本情况、致困原因。区民政局在各镇(街道、管委会)自查基础上随机抽查部分镇(街道、管委会),检查抽查覆盖30%低保对象,部分对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展茅街道蒲公英志愿者协会开展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各镇(街道、管委会)核查清理工作的进展、成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加强部门协作
严格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开展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舟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会同社保、就业、车管、不动产登记、婚姻、殡葬、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对2017年3月在册低保对象3240户4375人的领取养老保险金、社保缴纳、商品房、车辆、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了查询比对,其中433户核对出了领取养老保险、拥有多套商品房或商铺、拥有非营运车辆、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信息。对这433户家庭,区镇(街道、管委会)两级进行了重点调查核实,其中179户286人已退出低保,68户71人低保金进行调整。通过信息核对,一些低保户退出也心服口服,减少了低保注销时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了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金补差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