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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门街道关于全面推行城市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06-04 普陀区 收藏
朗读

各城市社区党组织:

为进一步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构建辖区单位和党员共同参与的城市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机制,根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街道推行城市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社区“大党委”),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行社区“大党委”,就是要通过创新基层党组织运行方式,突破社区党建“封闭单一”的传统模式,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党员共管、活动共抓、和谐共建,不断强化城市社区党组织在区域内各项事务中的领导、统筹、协调功能,全力构建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各社区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社区“大党委”的重要性,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党组织的支持,将社区“大党委”制作为全街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全区域向上向好、全领域进位赶超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合理设置

(一)组织设置

社区“大党委”是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组成的非建制性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化党建工作,统筹协调社区事务。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除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社区“大党委”的指导。“大党委”成员由社区和共建单位党组织共同组建,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4名,委员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书记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书记从委员中推荐产生,委员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共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社区物业公司及小区业委会中的党员、驻社区的党代表等兼任,日常工作由社区党组织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社区“大党委”成员属于兼职,不占现有编制和职数,其任期同街道、社区党组织任期一致,出现空缺及时补充配备。

(二)主要职责

社区“大党委”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委员讨论决定区域内社会管理、党建工作、文明创建以及居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等;整合区域内党建资源、基础设施资源及其他各类社会资源,统筹协调各类基层党组织,策划并组织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推动党建带群建;研究讨论区域内党员教育管理等事项,引导在职党员在居住地亮明身份、发挥作用。

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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