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区成教中心,区教育技术中心,区教师进修学校:
现将《舟山市普陀区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0年2月19日
舟山市普陀区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普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局教育科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区)评估操作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的班额限制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45名以内。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区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招生。公办小学、初中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二、学区划分
2020年城区(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下同)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1;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全区招生,其中新居民子弟学校(指育才学校,下同)招生范围不变,具体见附件2。
三、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招生见附件3。
四、录取办法
全区小学、初中招生,统一按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一)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初中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在2020年5月初至6月底前受理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舟山市普陀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由申请人(指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2020年4月初至5月底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申请登记(其中普陀城区受理点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普陀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具体时间及报名方式另行通知;民办小学、初中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与时间由学校自主组织报名登记。
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在普陀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区级新闻媒体、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13/index.html)-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等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登记的相关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随带材料等),今年城区公办学校学区生及区内务工类别招生继续采用网上招生的形式,具体办法另行发布。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2020年7月6日—7月8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普陀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下同)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普陀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普陀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3012542、3064829、3028038。局政工科投诉电话:3028008。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3010451,3067676。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初中:在区教育局监管与指导下进行。
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20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户房合一。
(2)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学区有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