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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舟山市普陀区完善全...

2021-06-04 普陀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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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极村:

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提倡群众生育二孩的实施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舟山市普陀区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提倡群众生育二孩的实施办法(暂行)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未来发展、尊重人口发展规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这项利国利民之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1 号)以及《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舟委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以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体系为重点,着力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幸福普陀”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育龄群众生育二孩意愿明显增强,低生育水平适度提高;养育成本持续下降,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逐步上升;人口均衡发展持续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基本建立。

三、主要措施

(一)鼓励用人单位延长产假。严格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关于产假和护理假的规定,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的产后假期延长至八个月(含法定的产假);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允许产后假期延长至一年。在产假延长期内,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允许怀孕期和幼儿小于2岁的女职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女性更好地生养子女提供便利。

(三)落实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项目。在享受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预产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且在我市保健建册的普陀区户籍孕产妇,给予母婴健康保险和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检查:母婴健康保险投保资金每人200元;免费享有4次孕期超声筛查;免费享有1次产前会诊超声诊断;0—3岁子女可免费享有3次儿童发育筛查,1次自闭症筛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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