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属各建筑业企业和区外施工(监理)企业、在普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各建设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假期后建筑施工领域返岗、返工人员防控保障工作,防止人员交叉感染,遏制疫情扩散势头,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工程开复工及返岗返工人员防控保障工作操作方案>的通知》(舟建发﹝2020﹞11号)和《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返乡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普陀区建筑工程开复工及返岗返工人员防控保障工作操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日
普陀区建筑工程开复工及返岗返工人员防控保障工作操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毒在我区各建筑工地的传播,加强建筑工地返工返岗人员管控,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工程开复工及返岗返工人员防控保障工作操作方案>的通知》(舟建发﹝2020﹞11号)和《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返乡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住建局建筑工程开复工及返岗返工人员防控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开复工及返岗返工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
组 长:张挺
副组长:张坚平、何朝兵、周贤杰、丁科伟、丁俊、陈增辉
成 员:刘继达、乐韩伟、杨俊、林丽红、李源、徐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继达同志兼任。
各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防疫工作组,负责本单位(项目部)的防疫工作,加强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管理,按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和治疗预案,如有异常,按照防疫规定处置;同时,要做好本单位(项目部)用工人员返工返岗防控保障工作。
二、严格控制建筑工程开复工时间
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开复工。在该时限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域作业办公。涉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大工程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抢险等必需提前开复工的,应经我局审核,并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开复工。
三、严格规范建筑工地开复工程序
一是做好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审查制度。各建筑工程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开复工疫情管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体系建设、外来人员登记措施、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措施、人员体温监测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消毒措施、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工程开复工前疫情管控工作方案须报区质安监管理站审核同意。
二是做好工程开复工前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建筑工程要健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复工前要对办公区、员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等场所及密闭施工区域进行全方位防疫消毒,并及时配备防疫物资,人员上岗前应当佩戴必要的防疫装备,对于未落实消毒措施、未准备防疫物资、未做好人员排查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的暂缓开复工。
四、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开复工疫情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人员封闭式管理制度,落实“六个一律”。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观察是否有疑似症状;发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管理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对返回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重点疫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回;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旅行史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严密关注其健康状况,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对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