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桃镇政〔2019〕72号
现将《桃花镇平安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7日
桃花镇平安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桃花镇平安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方便涉旅经营业主和群众、游客办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是桃花镇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涉旅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 各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实行“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部门协同处置”的工作模式,集中受理、办理涉旅服务事项。
第四条 中心由镇综治办(镇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管理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相关涉旅服务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制定中心的业务运行、人员管理、值班签到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各进驻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
(四)对涉及三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处置的涉旅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及协调;
(五)负责做好中心有关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
(六)受理有关部门进驻或退出中心的相关事宜,并报镇相关领导后实施;
(七)负责受理申请人对进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按照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中心运转主要由镇政府每周值班组负责,由值班组组长每日指定不少于1名本组值班人员负责统筹协调进驻部门、单位的到岗到位情况,同时做好游客现场咨询、投诉、便民服务等需求的受理和流转处置,。工作时间主要集中在旅游季节,具体参照相关标准另行制定(见附件),各入驻单位须根据工作时间要求派遣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加强与值班人员的沟通交流和信息畅通,确保旅游服务中心值班期间事件流转有工作人员落实处置办理。
二、单位进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