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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机关自聘人员绩效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办(中心):
经研究,现将《沈家门街道机关自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沈家门街道机关自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街道自聘人员管理,提升自聘人员岗位履职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更好地遵章守纪,更加自觉地服务街道工作中心,并为机关自聘人员的奖惩提供依据,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真实反映自聘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二、考核对象
街道全体自聘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以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从出勤情况(25分)、工作实绩(50分)、工作作风(20分)、综合评价(5分)四方面进行,每季度测评一次。年终考核由民主测评(占20%)、领导评分(占30%)、平时成绩(占50%)、附加分四部分组成。
(一)平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出勤情况(25分)
该项考核由街道纪工委负责统计执行,并将考勤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相应分值:
(1)无故旷工1天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每月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5天,第6天起每请假1天扣0.1分,扣完为止(因特殊事由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4)值班期间,因主观原因出现重大失误或问题的每人扣2分;未经带班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不值班的每次扣1分。
(5)无故不参加街道组织召开的会议、学习和重大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对出现上述扣分现象的,由街道纪工委适情况定期通报,切实做到有据可查、公开透明。
2、工作实绩(50分)
(1)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日常事务性本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并结合本部门其他同事评价情况进行赋分。
(2)街道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5分):包括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老旧小区改造等阶段性专项活动所形成的工作任务。由具体经办领导根据每项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参与该项中心工作任务的社区主要负责人评价情况进行赋分(参加多项街道中心工作任务的考核对象此项分数就高得分)。
(3)各项随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分):随机工作任务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机动调配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短期性或临时性工作任务,该项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由调配领导直接评定。
3、工作作风(20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相应分值:
(1)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工作作风不好、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经查实,每次扣1分;
(2)不服从街道领导安排,或对安排工作消极应付的,每次扣2分;
(3)办事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及有意拖延的,每次扣2分;
(4)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业务工作中行为不文明、做出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5)上班时间发现正在进行玩游戏、上淘宝、网上聊天、看电影电视剧等娱乐活动或睡觉的,每次扣3分;
(6)工作时间内发现进行搓麻将、打扑克、逛街等非公务活动的,每查实一起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