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5313”、“5515”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验收效率,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项目验收材料初审阶段
企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资金申请表》等验收材料电子版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初审。企业根据初审意见完成材料修改提交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审。企业根据二审意见完成验收材料修改,由区经信局提交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形成项目验收复审意见,反馈至区经信局。
1、符合验收条件:复审若无异议,进入项目验收程序。区经信局负责项目验收牵头工作,邀请市区相关单位、行业专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进行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