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62号)精神,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创业平台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二)补贴条件
1.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平台为入驻创业主体减免房屋租金。
2.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租金减免期结束的12个月内。
3.申报时创业平台仍在运营状态。
(三)审核材料
1.《创业平台运营补贴申领表》(附件1)、《创业平台减免入驻企业房租明细表》(附件2);
2.创业实体入驻协议及减免房屋租金证明。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减免实际房屋租金的50%,年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五)其他
1.创业平台享受其他房屋租金补贴政策的,不予重复享受。
2.物业、水电等费用不计入房屋租金减免。
二、创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创业导师库、创业师资库人员或应邀提供创业服务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在人社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活动中提供创业服务。
(三)审核材料
《创业导师服务补贴申领表》(附件3)。
(四)补贴标准
创业活动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的小型创业活动,服务补贴每次不超过1000元;参与人数在10人(含)以上且30人以下的中型创业活动,服务补贴每次不超过2000元;参与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大型创业活动,服务补贴每次不超过3000元;服务次数按实际时长核定,每次最长4小时。若需邀请特别专家,经人社部门报备,可按实际需要申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非本市户籍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
(二)补贴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在3年内。
2.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三)审核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社会保障卡。
(四)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4000元。相关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1.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申请时用人单位应与新招用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
3.补贴有效申请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三)审核材料
1.《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6);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四)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五)其他
1.中小微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建立用工关系的,不予补贴。
2.同一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的,不予重复享受。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网络创业认定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即指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取工商营业证照等以外的其他就业形式。
2.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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