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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养老服务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

2021-06-04 普陀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制定《普陀区养老服务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4日

 

 

普陀区养老服务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当前在全球疫情持续漫延的背景下,随着国境口岸的陆续开放和入境船舶的增加,导致新冠肺炎输入我区引起传播扩散的风险持续增加。为提早谋划,科学有效地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更好的指导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防办关于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的防疫防控工作。

二、目标任务

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我区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的目标,做好我区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人力、物资、技术准备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目标要求,为可能出现的秋冬季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老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成立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科长、副科长,各养老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安排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各养老机构也相应的成立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养老机构院长担任,成员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落实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要点(附件)完善机构疫情防控,并做好台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养老服务机构需做好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出入管理,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秋冬季防控工作,分片划区,责任到人;制定养老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根据各院工作实际情况,开展院内工作人员相关培训;进一步强化门岗“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人员出入管控,做好“亮码、测温、口罩、行程、登记”管理,切实保障在院老人和职工的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机构内人员管理和内部管控。具有就餐及配送餐服务的照料中心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供应方也需参照建立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做好员工管理和内部管控,在接触服务对象期间必须戴口罩。

三)强化组织协调,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安全

秋冬季防控期间,各养老机构出现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短缺情况,养老机构负责人要积极协调联系,采取送货上门方式予以解决。凡是养老院需要购买生活用品及生活物资,供货单位送至大门口,要将送来的生活用品及物资实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要详细登记送货时间、送货人姓名、身份证号、供货单位、联系电话,购置的物资品种名称、数量等内容。必要时,生活物资用品清点后要经过消毒处理,再入院。老年人亲属给老人送来的生活用品,在必要时也需进行消毒处理后,再转交给老人。

(四)加强疫情宣传,开展秋冬季教育和防护

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多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保持手卫生。规范供餐,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五)强化部门联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隔离并送医,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及其陪护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

机构中若发现确症病例,应立即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其护理人员等)开展排查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要点

 

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要点

 

项目

工作举措

防控要点

完成情况

组织领导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的防控要求和措施。

(2)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常态化防控工作。

(3)分区划片,责任到人。


加强机构应急响应

(1)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3)开展院内工作人员相关培训。


畅通疫情信息报告

(1)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2)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立即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出入管理

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宣传

(1)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

(2)在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含行程查询二维码),动态更新。

(3)引导家属把好家庭成员防控关,织密家院协作防护网。


严格外来人员入院

(1)严格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非必要的检查、督查,人员不应入内。老年人入住、家属探望、设备维修等,应事先预约,经养老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养老机构应为检查维修人员设置专门路线和区域。

(2)规范老年人家属探视。老年人家属每周可探视一次,探视应在预约时间内。每天接待家属户数不超过入住老年人总数15%,每户每次原则上不超过2人,未预约的禁止入院。养老机构应制定家属探视有关规定,规划探视路线、区域、频率等,有条件的,设置家属探视室。自理老年人探视,应安排在公共区域或探视室,每次控制1小时以内,避免人员集聚。失能部分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探视,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允许家属进入居住房间,多人居住的,同一时段只允许1户家属探视,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3)给予人性化特殊服务。对早、中期失智症老年人,允许家属适当增加探视。

(4)做好消毒防护工作。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手消毒等,做好防护措施,遵守养老机构防控有关规定。养老机构门卫处应预备口罩。


加强入院人员检查

(1)所有入院人员都要接受检查(含工作人员和请假外出老年人等)。进大门“三必须”:亮绿码,测体温,查行程(扫码查询14天内行程)。

(2)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①新冠肺炎治愈者出院未超过3个月的;②14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浙人员;③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④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⑤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⑥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⑦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⑧有其他疑似症状。


加强老年人外出管理

(1)减少老年人外出。

(2)老年人确需外出的(如治病、办事等),应填写请假单,写清目的地、交通方式等,养老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一般要求当天返回机构。

(3)老年人回院时,应报告外出期间接触人员,无“加强入院人员检查”8种禁止情形的方可入院。


严格物品

入院

(1)禁止快递、外卖、送药等人员,进入养老机构送物品。

(2)禁止未预约家属进入机构;隔栏送物品的,家属要佩戴口罩。

(3)在门岗安排人员,负责接收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的物品、食物等。老年人的物品当天转交。

(4)必要时对进入养老机构的物品进行消毒。


三、员工管理

加强工作人员医学检测

(1)所有岗位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方可上岗。

2新入职员工,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方可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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